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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厅发〔2019〕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,卫生健康委(卫生计生委)、中医药管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中医药局共同制定了中药炮制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,现予颁布施行。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医药局办公室
2019年4月11日
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
序号
职业编码
职业名称
1
6-12-02-00
中药炮制工
2
6-12-03-00
药物制剂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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